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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听证析难解疑,释法说理减少分歧

    时间:2020-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6月23日下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被不起诉人白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该院首例不起诉复核案件公开听证。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琦主持听证会。第一检察部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委托的律师参加听证。为达到以公开听证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该院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主持人向听证员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议题。复核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对本起诈骗案件的基本案情、诉讼经过进行了介绍。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向被害人虚构事实,在收到被害人钱款后改变用途,用于投资经营公司和偿还债务,被害人多次催要,被不起诉人拟出售个人房屋用于偿还欠款未果。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偿还了被害人财产损失。

        围绕被不起诉人白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侦查人员宣读了提请复核的意见和理由。市院复核案件承办检察官助理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维持原存疑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条分缕析,释法说理。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会的5名听证员就案情细节、证据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提问。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对听证员的问题现场进行解答,全面展示了案件认定的思路和理由。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5名听证员进行集体合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意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本案系首起针对不起诉复核案件进行的公开审查听证,推动了不起诉复核案件由“书面阅卷”向“公开听证”的模式转变,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权威性和说服力,不仅加深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的理解,减少和消除双方的分歧,更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办案流程,强化了外部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