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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丹东检察案例入选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丹东市辖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张某等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检察监督类案成功入选优秀案件。

     

    丹东市辖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申请执行张娟等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检察监督案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丹东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丹东市辖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张某等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检察监督类案通过监督纠正人民法院不当执行行为,督促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以张某未经批准垫地占用东港市前阳镇榆树村四组水田地6,603.3平方米为由,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限期自行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132066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张某未履行相应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其后,经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提请,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21日分别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和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同意,东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地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实际,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专项开展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办理了一批包括张某等恢复土地原状、罚款检察监督案在内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件40余件,助力破解土地查处领域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同时,积极运用“穿透式”监督、类案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彰显了行政检察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