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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宽甸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成绩单”来了!

    时间:2022-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为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宽甸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公益诉讼战略机遇期,聚焦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难点,全面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能动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宽甸检察一面旗帜和闪亮品牌。


    晒一晒“成绩单”

    两年来,宽甸检察院共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45件,食品药品安全类61件,国有财产保护类11件,新领域案件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8份,行政机关回复率、整改率均达100%;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跑出保护绿水青山“加速度”

    坚持公益诉讼检察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用检察力量守护好宽甸“绿水青山”。解决爱河水污染问题,当地群众专程向宽甸检察院赠送一面“绿水青山思常在,不忘检察公益情”锦旗。 首办全省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河流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惩治了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检察日报、辽宁日报、辽宁政法、丹东日报等专门报道。 中华蜜蜂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此案为题材的《“蜜”切关注,只想为你重建美好家园》成为辽宁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中国环境报社生物多样性征文的作品,充分展示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展现了中国公益诉讼检察的新形象。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14份,切实加强网络餐饮平台的规范管理,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和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项治理自动设备违规销售食品问题,专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度整治农村流动摊贩售卖食品顽疾,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22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局及乡镇政府履职监管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为全面彰显英雄烈士的丰功伟绩,依法捍卫英雄烈士尊严,持续开展英雄烈士永久性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工作经验被法治期刊《方圆》刊发。 对灌水革命烈士陵园、杨木川革命烈士陵园、大川头革命烈士陵园等三处陵园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等“四有”问题,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在三处烈士陵园均设置了永久性保护标志,以便更好地发挥英烈纪念设施的纪念、瞻仰、教育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缅怀英烈、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

    小井盖大民生   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为有效防止窨井“吃人”“伤人”的悲剧再度发生,把该问题作为首例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协助县住建局召开23家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联席会议,通过了《城市窨井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经过不懈努力,相关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宽甸城区各种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讯、电力等万余个窨井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窨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塌陷等安全隐患400余个,现已全部修复完毕,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升了社会公共领域治理能力。该案被《丹东日报》刊载,并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


    中国公益诉讼是年轻的司法制度,从授权试点、到全面实施,已呈现出蓬勃活力和巨大价值,充分证明是适合国情、利国利民,能够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好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宽甸检察院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公益,关注民生,能动司法,以求极致精神办理重点案件,以高质量发展落实“案件质量年”,续写宽甸公益诉讼检察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