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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燃”

    时间:2022-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近来,燃气爆炸事故频发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再次为我们敲响安全生产警钟。为有效遏制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全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宽甸检察院以安装餐饮行业燃气报警器为突破口,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活动。

    小小报警器 工作需合力

    一个小小的燃气报警器,既涉及属地政府,又牵扯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为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宽甸检察院主动协调召开了有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两法”衔接等方面充分协商,并正式会签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协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成功构建了沟通交流的协作平台和案件查办的监督机制。

    共享信息摸底数 及时防患于未“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使用燃气的餐饮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应保障其正常运行”。宽甸检察院通过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信息共享后发现,截止2022年4月初,全县22个乡镇中仅有个别餐饮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为确认线索的完整性、可查性,宽甸检察院检察长韩景武、分管检察长徐伟要求立即对全县餐饮业户进行摸底调查。第四检察部专门制作了“公益诉讼调查问卷”,发出调查问卷近百份,拍摄现场照片三百余张,及时掌握了全县大部分餐饮业户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检察力量助力 拧紧燃气“安全阀”

    在报请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后,宽甸检察院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22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生产安全意识,督促餐饮业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保证正常运行。考虑燃气安全存在多部门管理、存在监控盲区等诸多实际问题,宽甸检察院多次召开磋商会、联席会,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在丹东地区发生疫情后,鉴于餐饮行业暂时停业以及燃气报警器因物流停运无法运达的情况,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建议当前以疫情防控为重。在宽甸地区解除疫情静态管理后,第一时间与行政机关进行联系,要求尽快启动整改工作。

    在宽甸检察院持续监督下,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县1030家已恢复营业的餐饮业户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8月2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对宽甸镇部分餐饮经营业户进行联合抽样“回头看”,被抽检的业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100%。

    参与活动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宽甸检察院从国家安全生产大处着眼,从群众日常生活急难问题小处入手,以求极致的精神实现了“小问题”、大作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