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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发挥司法救助制度“雪中送炭”的温暖效应

    时间:2022-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10月21日,由振兴区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到振兴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相关工作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上,大家首先观看了振兴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纪实短片《守护》。之后,由院分管领导汇报了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代表们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双方就如何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进行了深入交流。


    近年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为宗旨,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情况,努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渐进式司法救助模式,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验。

    一、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司法救助相关规定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后,院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细则进行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司法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不仅解民困、解民忧、化解社会矛盾,也是彰显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怀。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认识,促进行动,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促进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协作,拓宽救助线索渠道

    树立“主动告知,应助则助”的工作理念,将司法救助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和各环节,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成立了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小组,由检察长亲自部署,分管副检察长积极协调,主管部门主动介入,各职能部门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渠道。对内采取刑检部门案件移送与来信来访案件中主动发现相结合,对外加强与区法院执行局等部门沟通联系,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不断丰富救助线索,实现司法救助的常态化。 

    三、积极作为,提升精准救助质效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公开审查、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部门及时对接,详细了解原案基本情况并严格审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带头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拟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确保应救助尽救助,保证司法救助公开公正、精准有效。 

    四、健全机制,实现多渠道救助目标

    在保证“应救尽救”同时,不断完善再救助机制,构建立体救助体系,加强与区法院、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各镇街、区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在我院对因案致贫人员进行救助以后,将该救助线索移送给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区妇联、镇街等部门,依托跨部门协作、跨领域综合救助配套制度,将经济救助与民政救济等措施结合,实现社会机构对贫困人员进行再救助,力争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五、加大力度,实现救助大跨越

    注重把司法救助和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司法救助的社会价值。今后,将继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持续推进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建设,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提高救助效率的新办法、新途径,扩大救助面,力争在救助人数、金额上再上新台阶,让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救助、让因案致贫人员及时走出困境,进一步彰显法律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同时,利用再救助手段,将贫困人口的救助与脱贫相结合,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以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以司法救助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