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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城】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以公开听证为跨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通“绿色通道”

    时间:2022-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部署要求,以更强、更优检察担当,更加主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以能动、精准检察履职,更好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审批职责的情况列为监督重点,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确保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正当理由申请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出得去”、“管得住”。2022年10月26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需要经常跨区域活动问题的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较好成效。


    社区矫正对象史某为凤城市某公司副经理兼公司法务,因负责市场开发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东北、华北地区,同时作为公司领导还要不定期到内蒙古地区进行培训学习。2022年10月10日史某提出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希望简化批准请假程序和方式的申请。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和方式更利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暖与执法的人性化,遂指派专人办理该案。


    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调取相关证据的方式,从史某在企业中的地位、提出理由的急迫性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认为其申请合理,为保障依法公正处理该案,我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史某陈述了其申请跨市县活动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凤凰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史某的日常监管表现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史某因企业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县市活动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简化相关审批程序。


    此次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公开听证会,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助力检察工作提升质效,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开门办案,既主动接受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又积极回应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诉求,有力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凤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