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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凝聚“救急解困”合力

    时间:2022-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暖心工程,它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宽甸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坚持主动作为、救扶结合,积极探索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融合,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之所需,彰显司法温度。

    情暖老兵 司法救助为退役军人纾困解难

    今年93岁高龄的邹某在75年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邹某与吕某原是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后离婚。吕某因未分得任何财产而产生报复心理,放火烧毁了邹某居住的房屋及屋内家电等物品,邹某被其儿子及时发现并救出。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邹某5000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邹某房屋被烧毁后没有住所,经当地政府协调在凤城养老院居住一年后,因身体状况不好不得不搬离,现住房问题仍未解决,因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

    在确定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邹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通过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进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

    线索移送 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最优解

    案虽已结,关爱不止。为了让司法救助发挥更大作用,宽甸检察院拓宽救助渠道,延展救助帮扶面,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有效救助。

    宽甸检察院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湖沟乡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络,搭建桥梁,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社会救助建议函,将邹某一案司法救助情况移送,希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职能给予其适当社会救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并将该情况层报至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充分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邹某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因素,宽甸检察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领导、亮子沟村村干部、律师在邹某家中召开听证会,了解案情、询问邹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条件等情况。相关单位围绕救助对象、信息互通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常态化沟通协作发表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共同帮扶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在2022年八一建军节当天,宽甸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湖沟乡政府一行人共同来到石湖沟乡亮子沟村,为邹某送去各类生活必需品和节日祝福。2022年10月,在抗美援朝胜利72周年之际,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丹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邹某发放住房补助金四万元。石湖沟乡政府为邹某补齐盖房差价。10月28日,宽甸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石湖沟乡政府再次来到亮子沟村慰问邹某,为其送去慰问品和补助金,向老人致以崇高敬意。各部门就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传递党和政府温暖,有效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宽甸检察院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效应最大化,注重社会救助线索移送,以“国家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性救助”,以“我管”促“都管”,以“我救”促“众扶”,让司法救助覆盖面更广、辐射圈更宽,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实现办理一次救助,达到长久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