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基层要闻

    【东港】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探索类案公开听证新模式

    时间:2022-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法律面前无小事,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给你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们能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同时在以后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亲人、同事和朋友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11月3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对五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

    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检察听证制度和举办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背景进行了介绍,案件承办人分别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着重阐述了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后,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五名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训诫,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递交了悔过书。

    本次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活动是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探索类案公开听证新模式的一次尝试,首次在听证中引入了训诫环节。本次公开听证会选取的案件均为危险驾驶案件,主要是考虑到醉驾已经逐步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犯罪,以东港地区为例,2022年前三季度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378件,其中醉驾案件58件,占比高达15.34%,是数量最多的罪名。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对醉驾的行为人作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通过“公开听证+集中训诫”的模式,不仅能够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司法公开,更能够让行为人真正认识到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其从思想上行动上真诚悔过,防止他们再度违法犯罪,起到良好的震慑和宣传效果。

    下一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立足于检察实际,选取多种类型的不起诉案件,继续推进“公开听证+集中训诫”新模式,以案释法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全社会普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