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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市县两院齐发力 联合救助送温情

    时间:2022-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感谢检察官们,感谢丹东市检察院和宽甸县检察院,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帮助我家解决困难,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被救助人高某和家人来到宽甸县检察院,给丹东市检察院和宽甸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送上了“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感谢两级检察机关的联合救助。

    2021年9月5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被害人高某相撞,造成高某颅内血肿、肋骨骨折两处轻伤一级;左锁骨骨折、左肢裂伤两处轻伤二级;鼻骨骨折、上唇部裂伤两处轻微伤。经宽甸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9月1日,高某到宽甸检察院来访,反映其诉求,检察长韩景武亲自接访。高某因于某交通肇事一案受伤住院治疗60余天,花费15万余元,于某仅赔偿了高某1.5万元后便再无赔偿能力,其余费用由高某举债垫付,导致高某因案致贫。了解到这一案情后,宽甸检察院十分重视,副检察长佘正革亲自包案办理。经调查核实,高某原与妻子曹某共同生活,曹某已74岁,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靠高某打工维持生计。高某经此次意外后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夫妻二人因身体不好现已无法独自生活,只能由大儿媳照顾,生活十分困难。于某系肢体四级残疾,其右眼、左手曾被导爆管炸伤,右眼失明,在赔偿高某1.5万元后无力赔偿,高某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在确定高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高某争取司法救助款三万元,并提请丹东市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丹东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为高某申请司法救助款两万元,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能够及时将司法救助款送到高某手里,使高某早日脱离困境,丹东市检察院克服困难,委托宽甸县检察院将救助金发放给高某。目前,两级检察院为高某申请的五万元司法救助款已经发放到高某手中。

    此次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共同传递司法温暖为民解忧,有效缓解了高某一家的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作为的为民情怀,使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