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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宝】现金交易莫大意,谨防假币“换”真钞

    时间:2022-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现金的使用逐渐减少,但生活中使用假币“换”真钞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近日,元宝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2021年9月,张某某携带购买的大量百元面值假币,同孙某某等三人驾车从吉林家中行至丹东,伺机使用假币。张某某有假币犯罪前科,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为逃避侦查,他先是将部分假币藏匿在丹东殡仪馆附近,而后由孙某某等三人在丹东市内多处烟酒店、福利彩票站、水果店等场所,通过使用假币购买少量商品找零钱的方式,将余下的假币“换”成真币,两天之内作案多起。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扣张某某携带及藏匿的百元面值假币共计77张。日前,张某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孙某某等三人因使用假币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假币犯罪违反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扰乱金融秩序、侵害群众利益。检察机关提醒,对经手的钱款要仔细辨别,尤其是中小超市、水果店、彩票站等。如果收到假币要及时报警,切不可为减少个人损失而继续使用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