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基层要闻

    【宽甸】“益”心为民,护一方碧水

    时间:2023-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2023年3月22至28日是第三十六个“中国水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确立起国家“江河战略”,为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年“中国水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河”。

    近年来,宽甸检察院始终坚持发挥好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水环境、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强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道路上,不断贡献力量。

     

    “爱河水”和“检察情”

    爱河(原名瑷河),流经凤城、宽甸、丹东市振安区后汇入鸭绿江,是丹东市境内最长的河流,也是丹东和凤城的重要生活水源。近年来,因缺少监管,位于爱河上游的凤城某村落在临河岸边约2米和河道内分别挖掘了两处垃圾场,垃圾的堆积和不时的燃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由于两处垃圾场均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致使污水直接渗入河中,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也给下游宽甸灌水镇某村的村民带来极大生活困扰,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尽快解决。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民生困扰的职能作用,宽甸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带领办案组多次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在取得确凿证据后,立即请求丹东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进行立案调查。在丹东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宽甸检察院迅速启动诉前程序,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随后,宽甸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又陪同丹东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专程到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与相关单位共同分析问题,统一思想,交换意见,得到了积极响应和配合。全力整治后,经环保部门权威鉴定,水污染问题已成功解决。为感谢宽甸检察院彻底解决爱河水污染问题,受益百姓为宽甸检察院送来 “碧水蓝天期常在,排忧解困检察情”锦旗。

     

    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效显著

    2018年入夏以来,在宽甸县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市民洗澡、洗衣服、刷车、烧烤等污染饮用水水源情况普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20余次走访调查取证,宽甸县检察院不仅发现上述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发现水源地标识及警示标语污损严重、保护围栏等设施年久失修、水源地及周边缺乏专业队伍日常巡视等问题,宽甸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邀请五家职能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上述问题。

    随后,宽甸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建和重新调整了相关组织机构,制定了保护制度,同时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组织百余人的专门巡查队伍对水源地周边坚持经常性巡视,更换水源地标示30余块,张贴永久、临时警示标识、宣传标语40余幅,维修护栏2000延长米,出动铲车和自卸车将通往水源地上游沿途7个道口全部封死,动用砂石料80余立方,防止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水源地,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周边环境。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了城区十余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受到当地居民的高度赞扬。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辽宁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持续调研跟进治理小龙头河河水

     

    宽甸检察院在一次对水源地环境情况进行扩展调研过程中发现,蒲石河水源地上游支流小龙头河岸边及河道内长期堆放生活及建筑垃圾,对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宽甸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向小龙头河所在地大川头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镇政府立即进行整改。

    但宽甸检察院在后续落实整改情况中发现,该镇人民政府的确实施了整改行为,对小龙头河河道及岸边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可是部分较为隐蔽的地方及部分河岸边清理的并不彻底,整改未达标。宽甸县检察院继续与该镇人民政府沟通,确保彻底消除污染情况。在检察机关督促下,该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调研,投资万余元,动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工程设备,对河道及岸边进行了彻底清理,小龙头河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小龙头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

    “中国水周”节日的意义,是提醒我们要爱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水护水是一份从我做起的责任,是一种福泽后人的情怀,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检察机关,宽甸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回应社会期待和群众需求,努力在宽甸生态画卷中添色检察蓝,在碧水保卫战中贡献力量,“益”心为民,护一方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