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至,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我们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可每年因祭祀烧纸引发火灾的案例却不在少数!
案例一
家住东港市黑沟镇某村的王某为父母上坟烧纸,因风大将点燃的烧纸吹至林地引发山火,经有关单位现场勘测认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9.69公顷。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二
家住东港市小甸子镇某村的刘某在上坟烧纸时,因突然起风,将刘某刚点燃的纸刮起,后未能及时扑灭而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4216公顷。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向东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察官提示
以上两名被告人均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在清明祭扫时,请选择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严禁在山林草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进入森林草原,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防范火险于未“燃”。因过失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