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基层要闻

    【宽甸】以“检察蓝”助力“绿色清明”

    时间:2023-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经宽甸检察院调查发现,宽甸县内部分烈士陵园设施存在年久失修、草木横生、多处破败不堪,未设置标志等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革命英烈的瞻仰悼念,而且更损害了革命英烈的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青山埋忠骨、英魂励后人”,革命烈士陵园需要被保护。宽甸检察院立即行动,针对特定案件及时启动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包案制,由检察长韩景武同志亲自办理,发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进行整改,但在后续复查中宽甸检察院发现其整改并不彻底。为确保革命烈士陵园彻底修缮,检察长韩景武同志专门与有关单位领导共同对陵园进行勘查,相互沟通协调,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投入专项工程款,对陵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同时宽甸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了解到,部分革命烈士陵园存在因经费短缺,后续整改措施无法有效推进的情况,宽甸检察院了解后,积极协调,争取县委支持配合,通过召开会议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守护英烈荣光。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相关革命烈士陵园经过修缮后,均焕然一新。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珍贵的红色文化,凝聚着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爱国精神,需要我们尊重保护。守护英烈荣光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牢记公益诉讼“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的使命和责任,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