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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以公益诉讼守护“地球之肾”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宽甸蒲石河湿地于2014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总面积8431.66公顷,是国家二级保护珍禽白鹭等珍稀物种的重要栖息、捕食地,系辽宁省重要湿地。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治理价值作用,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近期宽甸检察院开展了蒲石河湿地保护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域走访调查,摸清保护现状。为掌握蒲石河湿地生态环境现状,宽甸检察院对湿地内所有村镇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发现堆放、遗撒大量生产生活垃圾、部分河段护岸林被砍伐等突出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在报请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后,宽甸检察院专门召开了由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蒲石河湿地保护座谈会。会中,宽甸检察院通报了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和保护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就保护职责划分、落实整治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长效机制等达成了共识。

    依法充分履职,发出诉前建议。为推动湿地整治和保护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宽甸检察院于3月30日向林业、水利、住建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并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保护职责,有效整治倾倒生产生活垃圾、砍伐护岸林等问题,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

    运用协作机制,整治效果优异。为凝聚各方力量投入保护工作,宽甸检察院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动向县河长制办公室通报情况,得到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县河长制办公室专门发文,要求有关部门全力落实检察建议,限期整治到位。宽甸检察院还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信息员”“咨询员”“监督员”作用,打好法律、行政、社会、民间一体保护“组合拳”。在整治过程中,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宽甸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沟通协调,现场监督落实,共同做好治理和保护大文章。

     

    日前,经宽甸检察院和县河长制办公室、县人居环境办公室、县林草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联合抽样“回头看”,蒲石河湿地保护专项活动整治效果优异,受到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