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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检”护环境,全“绿”以赴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蓝天、碧水、青山、绿地是人民心中的美好向往,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初心使命。初夏,“世界环境日”检察宣传周,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身影出现在了乡间、湿地、山林,对砍伐公益林补植现场和蒲石河湿地现场进行“回头看”。


    自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盗伐、滥伐公益林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还要补植砍伐数量3—5倍的林木,并且要保证林木长势良好,切实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确保案件当事人真正履行补植义务,宽甸检察院每年都会开展补植现场复核工作。今年“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建立后,宽甸检察院邀请了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共同对补植现场进行复核。志愿者对补植树苗的树龄、长势等情况进行了分析,为复核工作提供了专业帮助。

    今年5月,宽甸检察院开展了蒲石河湿地保护专项活动,针对湿地周围存在生产生活垃圾、部分河段护岸林被砍伐等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湿地保护职责。行政机关整改完成后,检察官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线上平台,向志愿者发出跟踪观察整改效果的邀请,经过跟踪观察,志愿者均表示整改效果优异。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6月6日,检察干警们再次来到蒲石河湿地现场,看到湿地保护整治效果优异,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卫战”中,宽甸检察院针对农村地区焚烧秸秆空气污染、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小龙头河水污染、爱河水污染、外来蜂种侵害中华蜜蜂品种资源等问题,向县相关行政机关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经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上述问题已得到有效改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其中,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小龙头河水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魏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绿阴不减来时路,保护公益守初心。1972年6月5日,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团与11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共同起草并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为了纪念这个日子,6月5日成为“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检察官邀请您携手同行,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爱护生态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