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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以“检”之力优化营商环境 护“企”航行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断及省委“法治良好是更高层次的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精准护航企业发展,推进高质量“检察护企”,助力宽甸地区经济发展跑出新质“加速度”。

    主动担当作为 优化顶层设计

    2018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宽甸绿色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面上为宽甸地区生态实验区建设提供廉洁可行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同时规范司法行为,以多种专项活动为载体,紧盯检察权运行关键节点和社会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对自身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抓执行,梳理涉及规范司法制度22项,确保检察执法办案规范到岗、规范到人、规范到事。搭建服务企业平台,持续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推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为市场主体、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案件受理、控告申诉接待、法律咨询等服务。开通涉企案件从受理审查到领导包案办结“一站式”绿色通道,推动“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员额检察官线上“问诊”等制度落地落实,以“线上+线下”全方位检察“增值”服务,提升来访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能动履职 打击与保护并重


    近三年来,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7件147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助力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从轻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有序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既“厚爱”又“严管”,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在对一起木材加工企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进行合规整改的同时,决定以“问题自查整改+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全县70余家木材加工企业全面开展合规体检,在全省率先开展涉案企业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改革实践。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 助推社会治理

    以检察监督推动构建诚信社会,聚焦打击虚假诉讼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的张某某等61人与宽甸某矿业有限公司、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有效保障了宽甸地区民营企业农商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以检察监督助力矛盾纠纷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延展基层矛盾化解的空间和格局。依法办理了孙某等人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了一起长达7年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行争议,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以检察监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积极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办理的督促整治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共监督全县1030家餐饮业户安装燃气报警器,极大地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受到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评价,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正义网”、《辽宁日报》等各大媒体、平台转发。

    凝聚保障合力 构建多方联动大格局

    为答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一时代命题,宽甸县检察院协同发力,积极倡导,形成多方联动大格局。听“民声”问“企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联络工作规定》,对辖区22个乡镇215名代表和部分企业家建立经常性联系,切实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2018年以来共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相关涉法问题30余项。下好检府联动一盘棋,以会签《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将涉企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纳入检察官责权清单,从制度上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线索来源问题。为保护宽甸地区的青山绿水,在宽甸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公益诉讼、刑事检察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公安、林业部门常态化开展林业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携手行业协会,共促检企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检察官+行业协会”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先后与县金融机构、县工商联联合出台了《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搭建检察机关与行业协会交流、协作平台,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协作平台搭建以来,共开展业务沟通交流、企业法治宣讲等活动20余次,得到了行业协会、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