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一直谈不拢,检察官反复和我们沟通,忙活了半天都是在为我们着想,谢谢你们了!”近日,在宽甸县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事情的起因是崔某酒后驾车与王某所驾车辆发生刮蹭,二人随后发生口角,崔某持水果刀致王某轻伤。从案发一直到审查起诉期间,因为双方对抗情绪严重,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积极转变办案思维,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为当事人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承办检察官联系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当事人亲属等人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从双方当事人的社会交往和生活环境出发,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赔偿金核算工作。多方参与、同向发力,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软化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引导矛盾化解,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宽甸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近日,宽甸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采纳了宽甸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意见。“办结案件不是终点,化解矛盾,努力促使双方摒弃成见、消除分歧,减少社会对立情绪,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才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承办检察官王廷敏说道。
今后,宽甸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打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通过“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实实在在地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落到实处,力求将“法理”讲明,将“情理”讲深,真正做到用心用情“小案精办”,促进当事人“事心双解”,以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