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你们检察官有办法呀!伊某某不仅现身说法,给村民们做了法治宣传,还主动参加了村委会修路、垫道、除雪等公益服务项目。我看,这次他是真的改过自新了!”村委会高大姐热情地对检察官说。
伊某某是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伊某某认罪态度良好,犯罪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探索采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法治宣传”轻罪治理模式,向伊某某发出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法治宣传倡议书。
接受倡议后,伊某某主动参加村委会修路、捡垃圾等环境治理公益服务活动共计20余小时。此外,伊某某还主动观看法治类节目,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法治宣传志愿者,现身说法为同村村民做了预防酒驾的法治宣传,对村民们触动很大,纷纷表示以后要吸取伊某某的教训,杜绝酒后驾车。由“违法者”变身为“志愿者”,伊某某不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法治宣传”的轻罪治理模式,有效弥补了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将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转化为积极正向的评价。下一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将下足“绣花针”功夫,不断完善“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法治宣传”轻罪治理模式,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梳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拓展,切实提升轻罪治理工作质效,做好轻罪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