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健全刑事案件办案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7月2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与东港市公安局正式会签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意见》以及《关于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成此次会签,双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侦查取证规范、逮捕中社会危险性的审查要素、追赃挽损工作要点、检警协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将共商成果落地走实,共同会签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意见》以及《关于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会签仪式上,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魏晓超介绍了会签背景并解读《意见》主要内容。此次签订的《意见》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把握好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将追赃挽损办案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的工作程序。
下一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落实落细工作机制,不断拓展监督协作新局面,以务实高效的监督协作促进检警工作相互贯通、有机衔接,共同推动刑事案件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