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正确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事执行活动。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全县22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检察工作,多维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以检察之力织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网”,高质效推进平安宽甸建设。
织密“责任网”
积极主动强作为
检察人员听取了行政司法部门负责人对社矫对象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实地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工作台账以及思想汇报等材料,了解当前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帮扶、信息化核查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检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善落实,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监管责任。
织密“联动网”
共享信息取实效
宽甸检察院积极探索适用“检警有效协作、信息共建共享”检察监督新模式,借助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集中调取辖区内社矫对象出行数据信息,将其与县司法所请销假信息系统进行对比研判,精准发现社矫人员脱管线索18件。经收集固定证据并调查核实,查明社矫对象王某等18人未请假私自外出的违法事实后,宽甸检察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向县司法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及日常监管,确保社矫人员思想、行为的双重改造。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及时纠正社矫对象脱管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织密“警示网”
分析研判严管理
宽甸检察院结合相关案例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联合司法局对矫正对象集中进行警示教育,重点阐释法律规定的相关请销假制度及奖惩措施等。第三检察部干警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座谈交流,倾听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矫正工作的想法及诉求,共同分析研究解决社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达成共识。通过高质量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活动,凝聚了工作合力,既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又有效防范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巡回检察+大数据排查”等方式,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助力宽甸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