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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行政检察+N”为道路交通安全标注“感叹号”

    时间:2024-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前提。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行政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到溯源治理,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助力道路交通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行政检察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其中个案检察建议6件,类案检察建议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有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相关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检察+交警

    个案处理必须全面闭环


    一方面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依法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通过案情通报、联合监察、联席会议等形式,探索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对接。对相关案件涉及重大情况、事项和舆情,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同时推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实质化解、多元化解,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另一方面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强化横向联动,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检察机关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交通领域内犯罪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如在办理赵某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中,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按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赵某某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遂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至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

    检察+建议

    类案监督必须肃清一域


    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工作中,宽甸检察院依托个案办理,深入总结、查找、筛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开展类案监督和溯源治理提供精准靶向定位。如在吕某某等人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鉴于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宽甸检察院及时启动类案监督程序,调取近年来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卷宗,通过“数字检察+人工筛查”方式挖掘深层类案。一方面针对此类案件基数大、信息繁杂的特点,结合已经掌握的数据,有针对性提取卷宗中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中等相关信息,通过逐项梳理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模型进行信息分析汇总,通过提取关键信息进行数据归纳,再经办案人分析对比,筛选出办案程序、审批程序、送达程序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实现交通领域规范执法办理一案,肃清一域的效果。


    检察+溯源

    综合治理必须正本清源


    为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宽甸检察院通过检警、检政联动,认真查找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就解决个别一线办案人员规范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部分数据未实现完全同步等深层次问题,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从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等角度,提出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强化全程监督促进提质增效三点建议。同时为保证检察建议能够得到充分落实,宽甸检察院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与被建议单位座谈,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并及时沟通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充分实现检察建议的预期目标。目前,上述问题及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了交通领域规范执法“由案到治”的良好效果。


    在今后工作中,宽甸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叠加效应,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提升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