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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从“狩猎者”到“守护者”

    时间:2024-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一时侥幸心理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今后我会向身边人积极宣传宽甸地区禁猎政策,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近日,林某非法狩猎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宽甸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会上,非法狩猎者林某以案释法,变身禁猎普法人。

    宽甸县是辽东地区的林业大县,秀丽山水养育无数林间生灵,生态自然之美是宽甸县的一张靓丽名片。2024年1月,正值东北寒冷的冬季,寒风吹脊背,青山裹银霜,突然几声“啪啪!”的响声划破了树林的平静,也带走了六只小松鼠的生命。这一天,狩猎者林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了6只小松鼠,这为他带来了短暂的“快乐”,也同时带来法律的惩戒。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林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移送宽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林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经召开公开听证后对林某宣布不起诉决定。结案后,林某悔过自新,积极担当普法志愿者参加检察机关“法治进乡村”活动。


    9月5日,红石镇的集市熙熙攘攘,人流如织,林某向过往群众介绍说“每一个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界的宝贵成员,在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家要一起保护它们”,林某与检察官一起在集市上拉起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横幅,向当地村民讲解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的法律规定,真正完成了从狩猎者到动物守护者的转变。

    检察官提示

    不得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进行捕猎,不得使用捕鸟网、猎套、毒饵等禁用的工具进行捕猎,不得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等禁用的方法进行捕猎,否则就涉嫌非法狩猎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除此之外,还可能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和惩罚性赔偿金。切勿为了一己私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