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5年2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高航向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并传达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要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铭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高航组长在反馈中指出,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推动落实上级要求有差距;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短板弱项,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不高;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不深入,检察力量保民生作用发挥有欠缺;树立底线思维不够牢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作风转变不明显;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到位,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有短板等问题。
高航组长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二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三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市委和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马铭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深入领会,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院党组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整改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上来,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作为改进元宝检察工作、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机遇,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改彻底、改到位。特别是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将感恩之心、感激之情、奋斗之志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整改成效。二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对照问题反躬自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落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工作办公室,认真对照巡察组开列的“问题清单”,逐条研究剖析,细化分解、倒排工期、跟踪问效,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各项问题按时序、无死角、高质量整改到位。坚持全面改和重点抓相结合,在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基础上,围绕巡察组指出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专项整改。以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活动为抓手,察实情、办实事、解难题,让检察工作更“精准”更“亲民”。三是统筹结合,促改提升,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坚持以巡促治,着力把巡察整改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有机融合、一体推进。聚焦补齐短板,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任务部署,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努力把科学管理效能转化为高质效办案实绩,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振干警精气神的新成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发扬“钉钉子”精神,把整改工作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前期边查边改、制定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标本兼治、久久为功,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曲闯及组员苗锋、吴迪出席会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吴凤杰,元宝区纪委监委李艳华,元宝区委组织部隋意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