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05版刊载了《丹东东港市检察院:履职尽责守护家乡田畴沃野》一文,全文如下:
履职尽责守护家乡田畴沃野
“原来路上都是大坑,现在都修平整了,春耕的时候我们的农用车都能开进来,真是太方便了。”近日,辽宁省东港市合隆满族乡的王大爷在田地里筹备春耕,见到我就夸起了高标准农田道路修复后的情况。
东港市被誉为“北国江南”和“鱼米之乡”,全市粮田总面积120万亩,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粮地区之一。2023年10月以来,我院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为黑土地保护注入新动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被套取,修建的机耕路路面下陷、路宽不达标……在专项工作开展之初,我们的工作遇到了不少难题。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为查明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我和同事们顶着烈日,奔波于要调查的每一个建设项目现场,根据其具体建设情况,逐一核实每一笔资金流向。
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前阳镇一个村子调查取证时,发现高标准农田设计施工的机耕路是通往一处居民家中,而不是通往农田的,疑似存在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
经过多次调取证据,我们查明该“机耕路”与使用边境事业管理费修缮的“屯堡路”竟然是同一条路,由此判断专项资金被套取。经查明,被套取专项资金达40.3万元。且修建后的机耕路,因建后管护不力导致出现道路破损、开裂、路面下陷,还存在路宽比设计标准窄等问题。
2024年6月,我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追回流失的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并向东港市纪委监委移送了案件线索,涉案相关4人现已受到了相应处罚。
进行整改后,相关部门还对其他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规范高标准农田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确保建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工程,是落实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保护粮食安全。检察机关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好家乡的田畴沃野。
(作者单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