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04版 【图说·致敬“最可爱的人”】刊载了丹东振安《让军人优先成为共识》一文,全文如下:
图说·致敬“最可爱的人”
让军人优先成为共识
周 言 董宇丹 郭宏伟
在辽宁省丹东市志愿军公园内,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于博正将一本宣传册放在过往群众面前。
一位爷爷低头仔细看着法条,忽然抬头感叹:“平时总听‘军人优先’,没想到法律规定得这么细致。”
7月21日,振安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和退役军人志愿者成立普法小分队,深入志愿军公园、医疗机构、社区开展“沉浸式”普法。
“为让群众真正理解并支持‘军人优先’,让尊重成为社会常态,我们除分发普法资料外,在现场还特别讲述了我院近期办理的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一案。”于博介绍,一切还要从今年5月该院开展的辖区军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说起。
“上个月带父亲去市内三甲医院复查时,门诊大厅的‘军人优先’指引牌醒目暖心,工作人员上前热情搀扶引导。但回到镇卫生院开药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优先标识。”走访百岁高龄的抗美援朝老战士温永和时,他儿子的一番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这种情况是否常见?经进一步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对军人就医优先政策了解不足,存在未张贴军人优先标识、优先窗口设置不明确等问题。振安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掌握扎实证据后,于博与同事认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军人就医优先的具体条款,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法定义务。
为细化检察建议内容,办案期间,检察官专程拜访了全国情系国防好家庭优秀代表、辽宁省爱国拥军模范朱兴亚。“要让优待政策既有‘面子’更有‘里子’,建议从标识规范化、培训常态化、监督社会化三方面发力。”这位有着40年拥军经验的“兵妈妈”提出真知灼见。
基于前期的扎实工作,今年6月,振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并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推动召开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推进会。
截至目前,辖区内7家公立卫生院均已在挂号、取药窗口等显著位置规范张贴了军人优先标识。
(本报通讯员周言 董宇丹 郭宏伟文/图)
●普法小贴士 军人优待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