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网》刊登:《辽宁宽甸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河道生态屏障》一文,内容如下:
以公益诉讼守护河道生态屏障
今年以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紧扣“行洪安全与生态保护并重”主线,启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监督,以公益诉讼检察之力为县域河道开展“系统体检”。检察干警徒步巡查河岸30余公里,对地形复杂河段启用无人机航拍技术,累计采集影像资料600余份(含照片500余张、视频100余条),全面掌握河道“健康档案”。排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垃圾堆积、建筑垃圾侵占河床、玉米秸秆形成固定堆放点等问题,不仅破坏水生态环境,更对汛期行洪构成安全隐患。
分类施治
靶向开方破解治理难题
针对河道“病症”差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创新“一案一策”治理模式:对垃圾堆放量较小的区域,制发磋商函推动立行立改;对污染程度较重、物料堆放复杂的河段,依法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附问题点位影像资料明细,助力乡镇政府精准定位“病灶”。通过“清单式”督办机制,将行政机关整改责任细化到具体河段、明确至时间节点,形成“排查-反馈-整改”闭环管理。
联动监督
凝聚合力攻克整改堵点
为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检察机关注重强化过程监督,与县河长办、水利局、住建局及相关乡镇建立“跟进监督”机制,针对整改中出现的垃圾清运不彻底、整改进度滞后及防止事后反弹等问题,召开专项监督座谈会,共商解决方案,推动行政机关破除“单兵作战”壁垒,形成河道治理攻坚合力。
截至6月末,13家责任单位全部完成整改,累计清理河道固废约1700 余吨,清运玉米秸秆1000余捆。昔日被固废、秸秆侵占的河岸重现水清岸绿景象,河道行洪通道恢复畅通,实现了生态效益与安全效益的双重提升。
“河道治理不是‘一阵风’,而是‘持久战’”,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支点,构建河道生态保护常态化监督网络,为筑牢辽东生态屏障、保障流域行洪安全注入司法动能,让“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成为宽甸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底色。
(作者单位: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