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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网】宽甸检察:一诉三执同化解 法理融情护民生

    时间:2025-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法治网》刊登:《辽宁宽甸检察院:一诉三执同化解 法理融情护民生 》一文,内容如下:

    辽宁宽甸检察院:

    一诉三执同化解 法理融情护民生


    一场持续十年的合同纠纷,因多重缘故陷入僵局;一位跨国挂名法定代表人,因执行限制无法回国探望九旬母亲;一笔拖欠六年的国有资产租金,牵动着景区管理的民生底线……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一案监督为契机,以检察和解为支点,成功将1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与3件执行积案“一揽子”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的多赢效果。


    案件追溯

    合作破裂,矛盾积压成“结”


    201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管理处与某娱乐公司签订《景区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15年合作期内,娱乐公司每年缴纳场地租金,免收前两年租金,项目产权归景区所有。然而,自协议签订起,娱乐公司一直未缴租金,累计拖欠超百万元。


    2019年,景区管理处曾诉至县法院,虽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娱乐公司给付2015至2020年的租金67万元,但实际仍未履行。政府机构改革后,景区管理处划入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2021年,娱乐公司注销登记。2023年,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将原娱乐公司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诉至县法院,要求支付2020年至2023年拖欠租金、解除协议并返还地块。2024年,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协议解除,许某某支付拖欠的租金60万元,返还1902.8平方米土地及附属物,如迟延履行,需依法加倍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许某某不服,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一场涉及民事诉讼、执行、国有资产保护的多重纠纷,正式进入检察监督视野。


    检察履职

    抽丝剥茧,穿透“责任迷雾”


    经查,许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3件,第一件是2019年调解案件,由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许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措施后,终结执行。第二件是正在申诉的法院判决,执行标的是所欠租金。第三件是不久前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标的是判决中责令倒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承办检察官继续调查核实发现,许某某长期定居国外,但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虽为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但未参与实际经营获利,本案的监督申请是委托国内律师提交的。原来,娱乐公司实际投资人为周某和陈某,因私交较好,陈某请许某某帮忙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注册了该娱乐公司,并委托本地人张某代为管理该景区项目。许某某认为自己本是好心帮忙,却因此被限制出入境,5年未能回国探望九旬母亲。但从法律上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执行措施并无不当。


    和解破局

    情法交融,共绘“最优解”


    法律监督不能就案办案,必须穿透表象,找到矛盾化解的“钥匙”。2025年9月,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周某和陈某出席。会后,检察官建立案件沟通协商微信群,将相关人员拉入群内,还原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持续释法说理,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同时,考虑疫情对旅游项目的冲击,向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减免迟延履行金的建议,为和解铺平道路。



    2025年10月,许某某特意制作一面锦旗,委托律师赠送给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同月,城建中心也为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


    在检察官“法理情”多角度劝导下,周某、陈某最终同意补缴拖欠的租金,许某某姐姐专程从天津赶来,代表许某某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共计130余万元;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免除其近30万元迟延履行金,并接收土地及附属物。2025年9月,双方在检察官见证下完成交付,县法院的三件执行案件同步结案。10月,许某某撤回监督申请,并回家与母亲团聚,这场跨越多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多元化解和人文关怀,同步解决执行难、国有资产保护、营商环境优化等问题。未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本文作者: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