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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网】凤城:从受害者到加害者:他因贩卖“笑气”获刑八个月

    时间:2026-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法治网》刊登凤城检察:《受害者到加害者:他因贩卖‘笑气’获刑八个月》一文,内容如下:


    从受害者到加害者

    他因贩卖“笑气”获刑八个月

    童佳雯 李洪鸽

    “笑气”化学名一氧化二氮,2015年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实行严格许可管理,严禁私自购销存储。

    关某曾因吸食“笑气”瘫痪在床三个月,康复后他非但没有远离,反而为牟利走上了非法贩卖的道路,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这起案件,正是从他明知故犯、铤而走险的非法经营行为说起。

    无证私售危化品,出租房内藏“毒源”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关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黄某处购进罐装“笑气”300余罐,将大量危化品堆放在自家客厅,通过微信向多人(含一名未成年人)非法出售。截至案发,累计售出233罐,销售额3.38万余元,非法获利15160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未售“笑气”5罐,经鉴定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受害者沦为加害者,心存侥幸终食恶果

    关某曾因长期吸食“笑气”导致神经系统严重受损,瘫痪卧床三个月,生活无法自理。然而这段经历未让他远离“笑气”,反让他看到“商机”。他明知危害和法律禁令仍铤而走险,甚至向未成年人售卖,从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

    “我自己吃过亏,知道这东西害人不浅,但当时只想着赚钱,才犯下大错。”面对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讯问,关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履职精准追诉,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关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家管控危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今年2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指控及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万余元。关某的上游黄某同样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余元。

    (作者单位: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