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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规范执法为导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出发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平安丹东建设大局

    牢固树立自觉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观念,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54人,起诉2809人。突出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673人,起诉1175人;批捕涉枪、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351人,起诉404人。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批捕走私、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2人,起诉207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27人。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法治保障作用。重点围绕“两节两会”、“十二运”安保等关键敏感时期维稳工作,认真落实涉检信访工作措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及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不起诉126人。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实行 “捕、诉、监、防”一体化,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深化检调对接、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息诉和解案件121件。结合办案,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构建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 “四位一体”机制,接听举报电话305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637件,做到来访有着落、来信有回声。发挥乡镇派驻检察室作用,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强化工作规范,坚持依法处访。出台《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规定》,全面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结合办理民生领域申诉案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4件。

    二、以营造廉政环境为切入点,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服务反腐倡廉建设大局

    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0件113人,其中大案60件,要案4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件5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8件,要案7人。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查办土地征用、社保专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97件168人。查办银行信贷、质检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件20人;查办征地补偿、项目审批等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件53人。

    创新完善机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增强反腐合力。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机制,实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联网查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全市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查办案件28件78人。与上级检察院和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理顺边控、技术侦查、异地羁押等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交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方式,统一管理线索、调配力量和指挥侦查,增强查办案件整体效能。

    更加注重治本,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注重发挥预防检察建议的基础作用,针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63件。积极参与预防宣传进党校,配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结合乡镇“两委”换届,重点开展“五进”活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巡讲80余场次。深化“服务项目预防年”活动,对29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开展立项预防调查8项,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开展全市医保及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向市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制定企业电话预约服务规定,简化查询手续,提高利用效率。共受理查询800余次,涉及单位2283个,公民3051人。

    三、以加强规范执法为着力点,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法治丹东建设大局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促进“两法”顺利实施。为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市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年”活动为载体,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工作平稳过渡。健全完善了侦查监督等各环节办案规程,规范了不起诉案件请示程序和适用条件,统一了新版法律文书应用。同时,突出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准用、看审分离等规定,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

    突出监督重点,落实新增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逮捕和不起诉条件的审查,坚持程序公开合法。立案监督25人,追加逮捕26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55件、遗漏犯罪嫌疑人2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24人,全部被采纳。探索办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4件4人,监督执行16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预防和减少社会危害发生。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坚持羁押期限届满预警制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和支持抗诉21件,法院审结18件,其中改判9件,发回重审2件。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审查减刑案件276件、假释9件、暂予监外执行27件。坚持驻所检察和巡视检察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意见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1起。

    完善监督格局,提高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效能。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职能调整,规范流程管理,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1件,立案审查347件。转变单一抗诉的工作模式,完善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向省检察院提请民事、行政抗诉 19件;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8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77件,其中改判19件,和解撤诉58件。加强与法院协调,探索民事执行监督途径,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9件,促成执行和解9件。加强对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对64件不当得利调解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与市中级法院共同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为498户居民追回损失124.5万元。

    四、以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为着眼点,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监督措施。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以“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对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程序、期限、质量监控和预警。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内部制约工作规范22项。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拟不起诉报批及同步审查制度,坚持纪检监察人员临场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强化内部制约。开展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及办案工作区使用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落实专项视察工作,并根据视察预防工作提出的6个方面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办理督办案件2件。针对代表提出的“在党政干部中进行反渎职侵权犯罪法律知识教育”的建议,认真及时落实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认可。围绕“规范执法年”活动等重点工作,主动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并对收回的5个方面48条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注重日常联络,通过座谈、走访及赠阅《丹东检察》杂志等形式,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真心实意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全地区选任的39位人民监督员提供履职保障,监督评议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组织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选任、座谈等活动5次,主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开通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接待来访、咨询群众660余人。走访有关机关、单位,邀请代表、委员参观检察官培训中心,召开座谈会40余次,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注重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敏感涉访案件,召开听证会2次。

    五、以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为落脚点,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理念,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基础。落实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正风肃纪“五排查、五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坚持文化育检,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内涵,开展系统篮球赛、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的检察文化活动,举办丹东检察讲坛和道德讲堂等活动7期,通过讲座、党课等形式强化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在线学习,落实市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以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组织参加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培训3600余人次。开展业务技能竞赛,优秀示范庭、观摩庭和优秀公诉人评选,专项业务办案能手评比和业务知识测试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解决基层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基层院招录检察人员22人;2个基层院完成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和更新改造。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成网络支持系统,成为全省首家实现职务犯罪案件远程侦查指挥、审查逮捕远程提讯和远程视频接访功能的市级院。市检察院和6个基层院全部完成案管大厅建设,实现对所有办理案件统一管理、全程监控。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进取,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2人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1人入选全国“最美检察官”定评;41人次获省检察院记功和嘉奖,18人次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市检察院获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和6个基层院首次全部进入全省先进检察院行列,市检察院和1个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3个基层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个基层院获“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1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及“两房”建设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怀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能发挥与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手段措施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就案办案、忽视办案效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更新和规范;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执法能力和执法作风还需要不断提升和改进;四是基层院工作开展不平衡,案多人少、人员外流、骨干缺乏、经费紧张等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突出,有的新增工作职能还需要探索开展。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丹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实现履行检察职能与自觉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工作,用服务成果检验检察工作。

    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实现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落实已出台的检察改革措施,努力做好新一轮检察改革准备工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是坚持正确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实现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实现加大工作力度与规范执法办案的有机统一。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活动。全力落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以科技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注重与其他司法机关配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是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实现检察队伍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把领导精力、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到基层,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