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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融入改革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严重经济犯罪,批捕81人,起诉230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0人,起诉69人。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深入推进“服务项目预防年”活动,立项预防重大工程22项,在国土、医疗、金融等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36件38人。同时将预防工作重点从大项目、大企业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扩展,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增强服务效果。

    维护保障群众利益。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35人,起诉3115人。其中,批捕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84人,起诉441人;批捕严重暴力、多发侵财、涉枪涉毒等犯罪嫌疑人755人,起诉1222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4人。推行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年”活动,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检察长接待和首办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在两节两会、省十二运、APEC会议等关键敏感时期,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敏感案件具体责任18起,排查隐患4件,确保未发生有理越级上访和进京涉检上访。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查办案件,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6件122人,渎职侵权犯罪41件65人,大案124件,要案22人。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96件153人。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42人、司法人员10人。配合省纪委办理“10.30”等专案,成功查办了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东阳受贿等系列有影响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人25人。强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1人。

    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坚持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案件交办、提办、督办和管辖权限。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拟不起诉报批、同步审查及纪检监察人员临场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建立和完善侦监、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监所部门临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等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各项制度。规范办案行为,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征用、拆迁环节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建议60余件次。开展“五进”活动,进行预防巡讲等法制宣传70余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信息300余条,促进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简化手续,实行企业电话预约查询服务,提供查询1100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

    三、强化检察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坚持依法监督,注重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制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监督立案32件,追加逮捕31人,追加起诉15人,追加犯罪事实6起,提出和支持抗诉20件,法院审结改判11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30人、不起诉4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5人。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期办案、阻碍诉讼权利行使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9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情形93件次。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清理出“三类罪犯”119名,逐人进行建档审查,对其中35名罪犯重新体检,对7名重点罪犯进行实地检察和补检,收监执行5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组织查办营口监狱警察及营口法院法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5.12”专案),立案6件7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规范流程管理,调整案件结构,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1件,全部立案审查。依法向省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25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1件、行政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检察建议27件,收到法院民事再审裁判文书19件,其中改判13件,调解3件,和解撤诉3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息诉和解131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坚持以提高职业素养、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强化管理监督,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安排,坚持总体要求,突出活动主题,系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共组织和参与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辅导报告19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13次,发出征求意见函85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85条,查找出“四风”方面问题21个,制定整改措施15条、专项整治措施14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项。持续深化“五项教育”,积极参与“两争当一推进”活动,1名干警被评为丹东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接续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实际,丰富内容,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年”和“规范执法年”活动,促进司法作风转变和司法行为规范。组织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向宪法宣誓,促进角色转变,增强职业使命感。以各业务条线为单位,将以案析理、以案释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例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开展专题业务技能培训34次。建立新招录人员到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岗位实习锻炼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不断提升队伍实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有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4人获全省检察系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组织两级院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从领导到干警逐级逐人签订责任状,坚持干部考核任用审查、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监督职责。深化“四风”和“六难三案”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五排查、五整治”等检务督察活动。强化检查、通报和问责,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并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追究,用更严标准、更高要求约束检察人员行为。

    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落实检察长包片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制度。围绕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5项,促进工作规范。改建来信来访接待大厅,设置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和复制卷宗材料,完善权益保障设施。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被高检院命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驻丹东市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达到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如期完成检察专线网分级保护建设并通过测评,提前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调试和上线运行,对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有效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安排和落实,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决策和重要事项、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严格执行向市委专题汇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意见要求,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省、市人大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和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坚持和完善日常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制度,规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转交案件的措施办法,健全代表、委员建议落实机制,不断提升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的效果。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作用,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和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创办《丹东检察工作》内刊,编辑10期,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阅,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办公、办案场所,参与重要会议活动,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主动释放检察工作信息,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进取、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1人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3人荣立省院二等功,1人获“全省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并荣立省院三等功,19人次获省院荣誉称号和表奖,30人次获市级荣誉和表彰。市院和5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先进院,市院和一个基层院荣立省院集体二等功。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手段和措施还不够丰富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相比,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仍不适应,个别检察人员还存在司法不规范、不廉洁,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三是与新时期检察机关担负的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相比,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案多人少、人才流失、骨干缺乏、经费紧张等困难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全面发展。

    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

    二要立足检察职能,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认真研究深化改革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增强社会活力。

    三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清、有腐必惩,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扩大办案效果。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四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强化监督、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落实检察改革措施,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公安、法院监督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要强化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积极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扩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检,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科技强检,强化基层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丹东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