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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振兴”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服务振兴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法机关“保稳定、促振兴”的主要任务,立足司法办案,积极为丹东振兴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明确服务大局工作思路。市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切实找准切入点,研究制定《丹东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二是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围绕市委关于平安丹东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58人,起诉2574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嫌疑人93人,起诉112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337人,起诉550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95人,起诉436人,依法办理了王长平等人制造冰毒222公斤的特大制造毒品案。三是依法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57人;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65人。依法办理一起跨越辽宁、江苏两省,受害群众500余人、涉案资金上亿元的集资诈骗案,已起诉5人,主犯宋乃仁被判处无期徒刑。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120人,监督立案5件9人。四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1人。推进落实刑事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适用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20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30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加“信访法治建设年”等活动,健全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推行检调对接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4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340件,化解缠访闹访70余件次,全年未发生有理越级上访和去省进京涉检上访。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8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0余万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17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7人。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持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作为重点,集中查办了辽东学院、辽宁机场管理集团、中国兵工物资东北公司有关人员职务犯罪等一批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查办的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100%,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率80%。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4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3人。二是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突出查办线索集中、群众关注的工程建设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0件25人。办理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的挪用社会养老资金、套取国家扶贫专项款等贪污贿赂犯罪62件81人。查办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26件43人。追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犯罪嫌疑人20人。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涉嫌贪污犯罪嫌疑人曲春明潜逃境外18年,为省追逃办挂牌督办的5名重点逃犯之一,也是我省2015年从加拿大劝返投案的首例国际通缉犯罪嫌疑人。三是积极查办改革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涉及国有企业改革、财税改革、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53件70人。查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审批、发放、监管等环节渎职犯罪7件17人。查办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8件18人。四是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开展案件分析24件,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0余件。对三湾水利枢纽、丹东客运站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29项。围绕环境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形成专题调查报告10份,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深入村镇政府和重点行业及驻丹部队,开展预防巡讲等宣传活动69次,帮助完善相关制度48项。实行预约登记,简化手续,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22次。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导向,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8人、追加起诉19人。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32人、不起诉33人。提出和支持刑事抗诉10件,法院改判6件。对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5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漏管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3人、虚管6人。依法监督特赦工作,同步监督提请和审查裁定特赦31人,发出检察意见书50份。落实全省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要求,监督纠正有执行能力未执行案件3件。三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1件。依法提请民事行政抗诉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10件,改判10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息诉服判77件。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的徐某等人虚构欠款事实、侵占他人财产190余万元案件,被高检院评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全国共20件)。四是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对43名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的执法司法人员立案侦查,其中司法人员17人,行政执法人员26人。重点查办了凤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鞠传杰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受贿系列案件和抚顺市南花园监狱原副监狱长张庆昊等人徇私枉法减刑、受贿系列案件,共立案12人。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提升检察人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落实市委要求,扎实开展“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做三实型干部”和包扶项目、扶贫帮困等活动。二是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包院督促检查、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开展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工作,组织宽甸、振兴两个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会议述职述廉,完成市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书面述职述廉。积极争取,协调安排6名优秀年轻检察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加强干部培养和基层班子建设。三是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制定完善部门岗位职责和素能标准,推进岗位练兵,继续开办“丹东检察讲坛”,开展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13次。组织全市第五届优秀公诉人评选等竞赛活动,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5人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和省级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八个重点办案部门和办案各个环节,全地区两级检察院共梳理排查出办案不规范问题109条,涉及案件341件、办案人员403人次,逐一开列清单、逐人对照认领、逐案跟踪检查,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清理制度规范111项,补充和新增24项,保证和促进办案各个流程环节规范制度都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丹东市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配合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干部考核任用廉政审查、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等制度规定。树立全国模范检察官吴凤杰等正面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加强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依纪依规处分2名违规办案的检察人员,同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追究2名分管领导的责任。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院招录检察人员14人。扩建市检察院办案用房,与公安机关联建常驻警务工作室,进一步保障安全规范办案。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被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驻丹东市看守所检察室晋级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规范运行司法鉴定实验室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报告和通报工作制度。全地区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报告和通报工作28次。市检察院落实市人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开展刑事执行监督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积极争取监督和支持。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高度负责地办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转交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督办催办等措施,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两会”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征集到的89条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认真梳理,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整改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采取送阅杂志资料、邀请座谈视察、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日常联系。研究制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直接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制度,主动汇报工作,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视察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司法鉴定实验室等办公场所和办案工作区,接受实地监督检查。搭建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4664条、法律文书1058份、重要案件信息58件。编发《丹东检察》和《丹东检察工作》内刊15期,在《丹东日报》开设“检察视窗”专版,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情况。改造升级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两微一端”,使社会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进取、拼搏奉献,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凤杰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和全国“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公诉一处副处长苏凤琴被评为省“人民好干部”和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5人荣立个人二等功,3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奖。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与深化司法改革和贯彻实施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的要求相比,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的转变滞后于形势要求,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还存在工作不适应、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继续加强,队伍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专家型人才相对缺乏,个别检察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存在特权思想,甚至违反办案规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加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与人员外流叠加,案多人少等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立足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大局。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全力落实“保稳定、促振兴”的主要任务。深化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强化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职务犯罪,重化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提高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三要不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坚强保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需要,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理想信念建设、专业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落实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和创新发展能力水平。

    四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工作,真正把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