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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将检察职责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服务改革、推动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488人,提起公诉13717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侵财犯罪嫌疑人3282人,起诉5725人;批捕涉枪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1332人,起诉2088人。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走私、集资诈骗等犯罪嫌疑人437人,起诉1016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68人,起诉223人。严肃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批捕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140人,起诉551人;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125人。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70人;依法支持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达成和解106件。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集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校园暴力整治等专项活动,落实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有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00余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46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涉检去省进京访登记为零。

    强化服务理念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始终把服务丹东发展作为全局性任务摆在首位。2013年,开展“服务项目预防年”活动,主动为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2014年起,将工作重点从大项目、大企业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深化拓展,丰富活动内涵,增强服务效果。2015年,制定《丹东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保障企业发展为切入点,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016年,开展“服务换届专项预防”活动,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保障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17年,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实施六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意见》,精准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48件537人,其中大案30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3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77件30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39件,要案32人。先后办理了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受贿案,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贪污、受贿案,铁岭市原副市长郭治鑫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同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危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99件219人、国家资金专项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34件76人。查处行贿犯罪81件84人,促进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查处破坏山林水土、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背后的渎职犯罪52件73人,保护丹东绿水青山。

    着力提升预防工作实效。紧密结合办案,向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防控风险的检察建议等155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面。以预防巡讲、法制授课、法律咨询等形式,全面推开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坚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围绕医疗社保、惠农补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参考。

    严格规范侦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体制优势,坚持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与上级检察院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理顺边控、技术侦查流程,织密“猎狐”天网,抓获和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侦防转隶工作快速有序、落地见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已全部完成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核心任务,队伍思想稳定,工作衔接有序。

    三、坚持聚焦主责、强化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导向,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执法司法热点问题。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9件、撤案55件;追加逮捕187人,追加起诉78人。坚守严防冤错案件底线,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16人、不起诉258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69件85人,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42件51人,抗诉意见采纳率61%。对各类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0件次。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大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力度,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7件,纠正脱管漏管23人,排查判处刑罚未交付执行罪犯91人,已交付执行41人,纳入执行程序50人,审查刑事裁判涉财案件643件。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特赦工作中,同步监督提请和审查裁定特赦31人。查办本溪溪湖监狱、营口监狱、抚顺南花园监狱、铁岭监狱相关人员在刑罚执行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18件31人。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受理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81件,办结918件,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和提请抗诉13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5件,法院改判47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600余件。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案款全面清理工作,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6件。深入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监督纠正的一起虚构欠款事实、侵占他人财产案件,获评全国十件监督典型案例之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摸排线索13件,立案7件,涵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

    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武装头脑、凝聚共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研究出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有效整改提高。探索开展系统内巡察,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持续推进业务建设。树立鲜明的能力和业绩导向,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学习基本法律、司法解释,进行案件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训练,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2013年起,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着力转变司法理念、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2015年起,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回头看”,促进办案机制更加完善,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加强。持续推进“科技强检”战略,构建科学管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适应改革需求,进行结构性功能性升级,以软件的“硬制约”推动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严格落实顶层设计,充分研究丹东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丹东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改革指导性文件和司法责任制落实性文件。严把入额标准,遴选产生全市首批员额检察官212名,初步实现优秀人才向司法一线汇聚目标。落实新型检察权运行模式,实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设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专门办案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和司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审查逮捕、公诉标准化,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切实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

    五、坚持正确方向、准确定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检察权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之下。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决策和重要事项、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严格执行向市委专题汇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意见要求,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对我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以及刑事执行监督情况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运行检察权情况,受到充分肯定。高度负责地办理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转交案件,坚持和完善日常直接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有效改进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观摩案件庭审、参与会议活动、视察办公场所和办案工作区。创办《丹东检察工作》《代表委员联系》等内刊,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主动自觉接受监督。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提高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2015年起,在《丹东日报》开设“检察视窗”专版,开通运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监督检察工作更加有力。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进取,拼搏奉献,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党的十九大代表吴凤杰等一批先进典型。市检察院和2个基层院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2个基层院进入全国检察机关先进行列,8人次获国家级荣誉称号,280个(次)集体、847人次获得省市级表奖。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荣记集体二等功。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多年来,市委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思想政治、组织队伍建设,在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工作事项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开展多项专题视察调研,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行有力监督;市政府积极为检察机关排忧解难,在检务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政协广泛带动和影响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并在工作上给予了许多帮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始终关心检察事业,提出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差距,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不断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效果有待增强,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履行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还时有发生。四是司法改革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完善,对改革政策和改革成效的解读、总结和宣传也还不够全面深入。五是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尚有极大的拓展空间,“智慧检务”建设需要大力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丹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领导一切”政治原则,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全市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需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始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平安丹东”建设。在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的同时,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和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深度融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贴近。

    三是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着力点。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类、各环节诉讼活动的监督,切实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提公信、以监督强法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强化行政权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衔接机制,履行好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职能,继续在反腐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切实找准推进司法改革的落脚点。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组织机构。以公正效率为目标,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进司法办案、队伍管理等“六大平台”全覆盖,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五是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推进点。旗帜鲜明地以党建带队建,毫不放松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锻炼,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坚定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着力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时刻践行党的宗旨,真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检察信息传播格局,确保检察权始终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各位代表,从今年起,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设置、管理体制将有所变化,但是我们围绕中心、服务人民的初心更加坚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使命更加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以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