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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丹东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能与丹东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全力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16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凤城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始终保持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市检察院公诉处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省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苏凤琴等4名女检察官分别荣获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劳模。15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

    一、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在服务保障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力量

    自觉融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积极主动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贯彻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抓紧抓实抓细自身防控工作。选派315名检察干警下沉社区、乡村、企业,助力一线防疫。依法严惩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5件35人,起诉20件22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源头治理,办理医疗卫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实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保持联系,有效助推辖区174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

    护航民企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4人,促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服务保障“项目年”建设。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4条检察意见,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减少审前羁押,对涉企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清理积案73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召开“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与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会签文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构建“大服务格局”,促进平等保护,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凤城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一起涉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服务企业早日复工复产。振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77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4人,立案监督2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件。助力精准脱贫。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低保户、残疾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困难家庭28户34人,其中命案受害家庭4户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5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20余万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14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7件。依法对2件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2名被告当庭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参与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与九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与市水务局会签文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法律监督实效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务实创新、综合治理,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体现检察担当

    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的新期待和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全力投入平安丹东、法治丹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15人,起诉3180人。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对一加拿大公民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集中管辖涉邪教案件,起诉18人。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高效审查起诉上级交办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郭平受贿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受贿案和铁岭市原市长张竞强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从严惩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35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94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力度,起诉176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起诉439人。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0件81人,起诉29件144人,追捕7人,追诉3人。围绕“黑财清底”目标,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审查涉案财产价值600余万元。围绕“伞网清除”目标,挖掘黑恶“保护伞”及职务犯罪线索12件17人。围绕“行业清源”目标,发出检察建议51件,助力行业漏洞整治。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加强案件攻坚,依法审查起诉全国扫黑办督办的于刚等15人涉恶案件和省检察院督办的王康旭等9人涉黑案件,有力震慑黑恶犯罪。利用民事监督手段,对黑恶案件中挖出的10件民事虚假诉讼予以监督纠正。

    认真对待群众信访诉求。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好接访处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电、信、访共1700余人次均进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实现业务条线全覆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对80件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元宝区检察院对“王某峰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运用异地协作、远程视频连线、微博直播等方式,跨两省三级检察院救助黑龙江籍被害人。

    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3件41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12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7件12人。采集丹东地区教职人员信息与性侵犯罪记录数据库比对,防止有犯罪记录的教职人员进入教育队伍产生二次侵害。与司法、民政等部门衔接配合,落实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措施,为涉案人员子女申请事实孤儿补助,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心理疏导,与企业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考察并安置就业。

    三、聚焦办案、强化监督,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重塑检察格局

    正确把握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之间关系,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工作水平。

    刑事检察优质高效。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开展批捕起诉工作,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证券犯罪典型案例。秉承客观公正的办案立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029件2873人,适用率84.2%,量刑建议采纳率97.4% ,一审服判率98.5%,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2020年9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来丹东调研时,对丹东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1件、撤案58件,依法不批捕370人,不起诉220人,纠正漏捕26人、漏诉58人,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18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06件,专项监督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强制医疗执行、保外就医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等问题,取得实效。

    民事检察精准深化。规范受理、全面审查,依法保护群众诉讼权利。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84件,审结458件。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41件,改变率97.6%。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品牌,坚持“刑民并进”“一体化办案”的丹东模式,强化“一案双查”,联合公安、法院等共同发力,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向更深层次发展。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7件,提出监督意见37件,移送犯罪线索并立案6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把执行监督作为重点,发出执行检察建议82件,采纳率 98.5%。把审判程序监督作为触角,发出规范审判程序检察建议84件,采纳率100%。

    行政检察主动务实。深化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对话平台,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办理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历时19年的房屋登记行政确认纠纷案获省检察院支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建立协作机制,延伸工作触角,探索利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振兴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信息公开纠纷案,成功化解当事人长达8年的“积怨”。

    公益诉讼规范创新。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4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2件,发出公告35件;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磋商程序55件,磋商结案37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8个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由点及面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宽甸县检察院办理的中华蜜蜂资源保护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东港市检察院办理的“还塘于田”系列耕地保护案入选最高检涉农典型案例。

    四、更新理念、完善管理,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展现检察形象

    落实改革要求,树立工匠精神,强化监督刚性,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可见、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

    建立“案-件比”工作机制,推动案件提质增效。把“案-件比”作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自主研发“案-件比”分析系统,建立“案-件比”定期通报、定期研判、多部门联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和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制定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实施意见,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周期,防止当事人受到程序拖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检察权监督制约新体系。制定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等手段,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业绩考评中。同时,融合公务员日常考核,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检察人员更加积极履职,推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接受专题视察推动检察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听证、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开展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认同感。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法治宣传74次,受众万余人。举办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发《丹东检察工作》电子期刊,在丹东日报开设检察视窗专栏,构建官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检察传播矩阵,推出“检说民法典”和“萌芽微课堂”专栏,采用视频微课的形式,开展可视化普法宣传,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五、强基固本、改进作风,在强化自身建设中锤炼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担当立检、素质兴检、作风强检、基层固检,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

    注重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两级检察院5个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党支部。

    注重人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选配充实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32人,提升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结构优化。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及时补充办案力量,确定入额建议人选9人。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建立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优秀紧缺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库,向省检察院推荐“四类人才”人选27人。

    注重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本领。把民法典学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全员培训,推进法检同堂培训,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提升检察实务能力。传导式教学培训经验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开展“劳模精神•榜样力量”学习创优活动,激励检察干警对标先进、激情干事、勇争一流。

    注重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开展专项督察。对宽甸县检察院和振安区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并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拍摄警示教育微电影,开展情景互动式廉政党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内部审计,加强财务管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机关管理,转变机关作风。

    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最高检“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探索使用视政云平台和移动办公应用,部署智能智慧辅助办案系统,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办案和办公效率。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注重功能、作用发挥,实现硬件、服务“双一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践行党的新要求,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这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理念更新、落实还不到位,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行政检察仍是明显短板。三是法律监督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还不完全适应,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如何破解新问题,迎接新挑战,是对我们履职尽责的重大考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意义非凡,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十四五”时期丹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要清醒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定力和智慧。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平安丹东建设,把政策和法律制度用好,办好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边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是以更实的检察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持续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妥善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传递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合力。

    三是以更新的改革举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改革、检察改革质效,把“案-件比”、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以更好的办案效果践行为人民司法。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坚持“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运用典型案件加强引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五是以更严的教育整顿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不变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所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奋进,忠实履职,为实现“十四五”振兴发展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百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