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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8-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点击下载查看)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40.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39.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9.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48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2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83.66万元。

    4.2017年收入支出与2016年度比较2017年实际收入3940.06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3341.9万元。收入增加598.16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主要一是2017年检察官工资套改增加人员工资的原因。二是本年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支出加大。

    (二)支出总计3432.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95.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8.27万元。

    2.项目支出636.8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办公设备购置,和业务装备费等业务支出。

    3、2017年实际支出3432.18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3227万元。支出增加205.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检察官2017年检察官工资套改增加人员工资的原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4.74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项目未实施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二是检察官绩效工资等未支付形成的结余。

    本年年末结余比上年增加507.88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费结余以及检察官绩效工资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91万元,项目支出63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9.5%。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2873.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3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22873.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237.06万元,主要是检察事务在职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检察官工资套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2.8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费、办案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设备维修及购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45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1.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8.74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完成年初预算的77.4%,2017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十月份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127.3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7.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017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由于员额检察官套改增资的因素引起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控制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40人,0.4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万元,下降80.7%,主要是压减支出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新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0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用油和保险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 ,下降27.7%,主要是本年办案量减少,减少办案车辆运行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5.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7.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纲、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徒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5万元,比2016年增加63.6万元,增加7.9%,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设备及办案场所维修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万元、工程类支出3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股执法执勤用车6辆、行程专业技术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36.1万元,自评覆盖(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细,在工作的数量、质量标准的要求上,有些环节不够明确,不够统一。二是工作目标没有分解到具体岗位。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及考核标准。二是将考核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岗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