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本地区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履行增殖放流民事修复责任,根据大连海事法院(2024)辽72民初124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案件被告杨某某将在我市黄海北部海域开展三疣梭子蟹Ⅱ期苗种增殖放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时间:2025年7月8日至10日;
二、放流规格:三疣梭子蟹Ⅱ期苗种(甲宽≥6mm);
三、放流海域:丹东市黄海海域123°39.000′000″、39°48.000′000″附近海域;
四、放流数量:三疣梭子蟹Ⅱ期苗种3235750尾。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电话:0415-6276938
届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参与、监督。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30日